1、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2、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用地。
3、鼓励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充分利用原有宅基地、空闲地等存量集体建设用地或未利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4、住房用地面积标准为:平原地区每人不超过30平方米,丘陵地区每人不超过40平方米,山区每人不超过50平方米。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用地总面积为每人不超过70平方米。3人以下的户按3人计算,4人的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宅基地所属地域类型,由县级人民政府结合国土调查、地形地貌等情况确定。
5、新建(改建、扩建、翻建)住房、附属用房、庭院均不占用耕地的,在宅基地总面积标准内,住房用地面积可适当增加,增加部分每户不超过30平方米。
6、民族自治地方农村村民的宅基地面积标准可适当增加,具体标准由自治州或者自治县制定。
7、扩建住房、附属用房、庭院所占的土地面积连同原宅基地面积一并计算。
8、鼓励农村村民在规定面积标准范围内,合理确定拟申请使用宅基地面积,节约集约用地。
9、坚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宅基地审批管理,加强动态巡查监管,依法查处未批先建、骗取批准、违建超占等违法行为。
10、本通告自2023年11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农村宅基地可以买卖吗
农村宅基地不可以进行买卖。因为个人只对农村宅基地拥有使用权,并不具有所有权。农村宅基地是归集体所有的,但是宅基地上建有的房屋在满足规定的条件下可以买卖。
根据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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