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口市房产一夜之间失去购房资格 定金还能要回来不?,海口房价,有钱没钱都得有套房,不管好赖,海口有了房似乎才能获得某种“资格”,海口房子在大家心目中的分量,是不言而喻的。
近北京限购的政策出得比较频繁,可以说是翻过年来北京就接二连三的出招,我们一起来回顾一下。
定金 到底还能要回来不?
这个朋友有个梦想,想在北京买套自己的海口房子。本来他在北京有海口购房资格,而且是首套房,首付比例只有35%。可是突如其来的317限购政策使他陷入了窘境,由于他在老家有过贷款记录,首付比例被迫提高到了60%。
这还不是可怕的,北京3月22日又突然宣布“非京籍海口购房由原来的连续5年改为连续60个月”,就这样,这位朋友被剥夺了海口购房资格,他“被迫”违约了。
那么问题来了,海口买房合同已经签了,他付给卖方的20万定金,付给中介的13万中介费还能要回来吗?
我们先看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是这样规定的: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简单说就是:如果违约的原因和买卖双方都没有关系,那定金应该悉数退回。另外也有法律界人士表示,若双方均无过错,可以解除合同,限购政策应属于不可抗力。
虽然规定是这么写了,可以这个朋友还是没有拿回自己的钱。
因为卖方和中介并不这么想,谁都认为自己有理。
卖方说:你耽误了我的时间。这前前后后耽误的1个多月,如果不卖给你的话,我早卖给别人了。
中介说:我的任务是帮你找到合适的海口房子,只要海口购房合同签了,我就有权利收取中介费。
而且关键的是,合同里有一条这样的规定:“如果遇到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执行的话,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意味着无法可依,收到钱的卖方和中介自然不担心,可对买方就十分不利了。虽然说实在买不了告上法院也可以拿出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谁都不愿意走到那一步,目前也只能是僵持不下。
后,借这个案例给大家提个醒:
所以如果你打算近期海口买房的话,一定要在合同里写清楚下面这两个事项:
(1)定义清楚什么是不可抗力。如果有可能,把海口房产政策变动列为不可抗力,并专门在合同里列出。
(2)约定定金规则。比如如果遇到不可抗力,定金和中介费需全额返还给买方。
千万不要等出了事再去打官司。
海南楼盘卖点:海口新城区,这一区域优势在于低房价,而劣势则是基础设施以及生活配套不完善,目前主要依靠近处的府城、国兴商圈配套(5—10分钟车程)。随着近几年新小区不断交房入住,这一区域内的人气逐渐提升,为了升级基础设施配套,政府已经在滨江新城投资200亿,而在江东片区则引进了15000亩城市综合体,200万平米的商业足以满足整个区域的生活需求。如果你能忍受短时间配套不足的缺陷,海口东部未来几年的发展前景还是相当令人期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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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房产咨询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