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临高公租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公租房离婚如何分割?,临高优势,临高买房预算、家庭人口、还贷方式等这些临高买房细节都需要注意!
近年来,离婚率逐步增涨,人们对于财产分割越来越重视,尤其是临高房产的分割,公租房分割更是一个问题。那么,公租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公租房离婚如分割?接下来让我来为大家一一解答此问题。
公租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公租房是指公共租赁房,是解决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一个产品。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共有。婚后一方或双方取得公租房承租权,无论谁是承租人,另一方均有权分割公租房权益。
夫妻双方单位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婚前双方均租有公租房,婚后合并调换公租房的;婚前一方承租的公租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被拆迁而重新取得房屋承租权的,虽然临高房子是婚前一方承租的,但只要婚后遇到拆迁又换了公租房,新公租房的使用权益就是两个人共有的。
公租房离婚如何分割?
在夫妻结婚登记前,公租房使用权已在一方名下,如何分割?
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租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公租房权益。注意,这里一方取得的时间是在婚前,如果一方是在婚后取得的,不论时间长短,另一方均有权要求分割公租房权益。
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公租房,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也就是说,虽然夫妻双方结婚不到五年,但调到同一个单位的,另一方也可以要求分割公租房权益。一方婚前借钱建房并取得公租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虽然公租房所购时间为婚前,但由于婚后双方共同还款,另一方也有权要求分割公租房权益。
3、夫妻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公租房,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公租房的,也就是说,婚后调换的公租房,使用权也是双方共有的。
在离婚的时候财产问题要在法律的保护下,要双方都能允许的范围内,这样子才能够减少一些纠纷,离婚也不至于变仇人,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对此问题有疑惑的人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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