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初,家住彭水的陈莉(化名)在茶园某小区买了一套房子,在认购合同上签字后,交了2万元定金。
9月11日,陈莉找到开发商,准备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但此时开发商又要求她必须先交清首付。“我正式合同都没看到,怎么可能就把钱交了?”
在陈莉要求下,开发商拿出了购房合同的样本,这一看,陈莉挑出了不少“毛病”。“比如补充协议中,广告和沙盘等提供的信息都不作为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确定的依据等。”陈莉要求对合同问题进行协商。“但对方不愿变动合同,如果不签,2万元也不退。”最后,陈莉向巴南区消委会进行了投诉,经协商,开发商退还陈莉2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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