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更换物业公司一般需要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更换物业公司应当召开业主大会,投票表决取得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同时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公司,办理解聘手续。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的规定,更换物业需要半数以上业主同意,才可以解聘、选聘或者更换物业服务企业。对于半数以上业主通过的解聘或者选聘物业决议,原物业公司拒绝退出的,可以通过法院要求其强令退出。
当物业管理企业出现法定更换物业管理企业条件时,即物业管理企业丧失一定的经营资格和经营资质时,其与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所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自动解除,业主委员会可以按照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条件和程序重新通过招标的方式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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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房产咨询师